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如欲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应当预先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进行通知,并且在试用期间内,也需提前三天履行此项义务;
对于用人单位,如果其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款所述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劳动者有权即时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且无须事先向用人单位汇报。
此外,若因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而导致解除劳动合同,并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有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