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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里鉴证机构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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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774人看过
导读:法律没有规定劳动合同与鉴证机构的填写方法,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根本不需要填写所谓的鉴证机构,需要载明的内容有双方的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要求,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条款。
劳动合同里鉴证机构怎么填写

一、劳动合同里鉴证机构怎么填写?

劳动合同里不需要填写鉴证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签劳动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1、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三、劳动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

1、亲自履行原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必须坚持当事人亲自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是通常所称的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在能够履行的前提下应当实际履行而不能以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

(2)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不能只履行部分义务。

(3)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而不能随意改变。

(4)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方式等履行义务而不能加以改变或者增加对方的成本。

3、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总的来说,在劳资双方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且劳动合同内容与合法的基础上,签完劳动合同后,不需要到有关机构进行鉴证,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劳动合同中都不涉及到鉴证机构这样的条款。一般劳动合同当中填写的相关信息应该跟实际信息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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