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宅基地及其上所建造的房产均不得进行自由交易买卖。
在农村范围内进行的房产转让行为,其标的物不仅仅限于房产本身,更包括与之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乃是村民基于其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权益,非本村村民则无权获取或者以任何形式获得此项权益。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那么因该合同而获得的财产,应予全数返还;
如无法返还或者无需返还的,则需按照市场价值进行折价赔偿。
对于有过失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如果双方皆存在过失,那么他们将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