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欠款问题,现明确指出不能应用于追诉期限相关规定。
因为只有当责任方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时,才能启动追诉程序。
反之,对于公司产生的欠款纠纷,应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即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已受侵害以及债务人之日开始起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值得注意的是,若权利人所遭受的损失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法律保护。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