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必须遵循以下三大基本原则:
即民主议决原则及合法性原则,明确指出村民自治的核心必须是广大村民真实的共同意愿体现;
同时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全力确保每位村民能够享受到公平且均等的待遇权益;
以及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依据村民为实现集体所有制所付出的贡献程度来确定分配收益的数额。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