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的房产并不必然被视为第二套住房。
若曾以商业贷款购置过一处房产且此项贷款尚未偿还完毕,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再度申请购房贷款则会被视作购买第二套房产;
倘若个人名下拥有两处由商业贷款购置的房产,其中一套已经偿还完毕而另一套仍未偿还,在此种情形下再行申请购房贷款也将被判定为购买第二套房产;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在结婚前曾经使用商业贷款购置房产,而另一方在结婚前则是通过公积金贷款购置房产,那么在婚后希望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购房贷款时,只要该笔贷款尚未偿还完毕,就会被视为购买第二套房产。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