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的签订需满足以下几个必备要素方可生效:
首先是参与双方(或多方)主体的存在性,也就是必须有两个或以上的签约方存在;
其次,各签约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这是由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
最后,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必须得到所有签约方的共同认可并达成共识。
从合同的缔结过程来看,当事人通常采用要约与承诺的方式来完成合同的签订。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