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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管理的分级分类管理或分类分级管理是并列,没有前后关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6]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按照《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6月28日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结合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类分级管理是在保持税款入库级次不变的前提下,对纳税人和涉税事项进行科学分类,对税务机关各层级、各部门管理职责进行合理划分,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提升部分复杂涉税事项的管理层级,将有限的征管资源配置于税收风险或税收集中度高的纳税人,实施规范化、专业化、差异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方式。 第三条分类分级管理应当遵循专业分工、监督制约、依法征管、科学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是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的主体,应当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协作沟通,防范管理漏洞,逐步实现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户、无差别管理向差异化管理、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的转变。 第二章纳税人分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人包括企业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其中企业纳税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六条企业纳税人分类以规模和行业为主,兼顾特定业务类型。 第七条企业纳税人按规模分为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和一般税源企业。 大企业专指税务总局确定并牵头管理的、资产或纳税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集团; 重点税源企业是指省以下税务机关牵头管理的、资产或纳税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纳税人,具体标准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一般税源企业是指除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以外的企业纳税人。 第八条省以下税务机关可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划分企业纳税人类型;或根据管理需要和税务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要求,对特定业务企业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 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原则上比照一般税源企业管理。 第十条自然人分类以收入和资产为主,兼顾特定管理类型。 第十一条自然人按照收入和资产分为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和一般自然人。 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是指税务总局确定的、收入或资产净值超过一定额度的自然人; 一般自然人是指除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以外的自然人。 第十二条省以下税务机关可根据管理需要和税务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要求,确定本级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以及特定管理类型自然人,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纳税人分类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税源发展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调整期限一般以纳税年度为单位。 第三章涉税事项分类 第十四条涉税事项是指与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和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十五条涉税事项分为纳税服务事项、基础管理事项、风险管理事项和法制事务事项。 第十六条纳税服务事项是指《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依纳税人申请由税务机关受理的涉税事项,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权益维护等事项。 第十七条基础管理事项是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的日常管理事项,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户籍管理、审查核实、税源调查、外部协作、委托代征、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等事项。 第十八条风险管理事项是指围绕分析确认纳税人税法遵从状况而开展的税收管理事项,主要包括数据集中管理、风险管理规划、风险分析识别、风险任务管理、风险应对、风险应对过程监控、效果评价、风险分析工具设计维护等事项。其中数据集中管理主要包括数据存储、数据加工、数据交换、数据调度等事项;风险应对主要包括风险提示提醒、纳税评估(或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下同)、税务稽查事项。 第十九条法制事务事项是指与税收法制工作直接相关的涉税事项,主要包括政策法规管理、争议处理、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等事项。 第四章分级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一般税源企业和一般自然人主要由县税务机关负责管理,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和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由各级税务机关分级负责管理。 第二十一条纳税服务事项和基础管理事项主要由县税务机关负责管理,风险管理事项和法制事务事项由各级税务机关分级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税务总局主要负责全国性的数据采集、数据集中管理、风险管理规划、风险任务管理、风险应对过程监控、效果评价、风险分析工具设计维护;组织实施区域性、行业性的税收风险分析;组织实施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等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分析;组织实施具有全国重大影响的反避税调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实施全国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负责全国性政策法规管理和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其他应当由税务总局承担的事项。
1.可以,房产证实集体办理的。如果没有办理房产证的话,需要双方达成协议,然后拿到公证处去公证一下就可以入住了。 2.内容可以双方写个协议,然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但是没有房产证的公证,只能公证双方进行了买卖的交易,并不能明确是对该套房屋进行公证。 3.未办理产权过户的,就存在产权纠纷的隐患。若事后卖主后悔,产权还未办理,在法律上产权就仍归原房主所有。在写协议时尽量将房产相关信息写详细,如房屋的位置、楼栋单元号之类的,并约定若房产证无法办理时的解决方案或相应的补偿说明等。 4.国家明文规定,只有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才可以交易。商品房的合法产权证明是房产证。只有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公证处才可以办理其相关的公证,否则,公证处是不予以受理的。 5.中国的律师见证不向国外的一些国家,具有公证效力。中国具有公证效力的机构只有“公证处”。所以,找律师见证,并不具备公证的左右,只具有见证人的作用。 6.房屋交易本身就有一定的风险,在房产不能及时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支付大额房款,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又不能确定的情况下,风险就更大。 7.而且,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必须是买卖双方本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房管局承认的合法的代理人必须是当事人在公证处签署并公证的委托授权的代理人,处理房产相关问题的代理人,必须是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的业主,也就是说,卖方在未取得房产证前,无法办理该项公证授权代理人)。扩展资料:房产证作用:房产证主要在房屋登记事务范畴中发挥作用,并且主要是为了保证登记活动的秩序与安全。房产证首先起到登记行为完成的证明作用。登记机关在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将房产证发放给权利人,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房屋登记。由于房产证记载的内容与登记簿的内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产证起到一种备忘的作用。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房产证内容,掌握自己的财产情况,而不必每每去查阅登记簿。房产证最重要的作用还是保证登记活动的安全。因为房屋的权属情况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而登记簿由登记机关记载并且由该机关保管,并不在权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记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擅自更改登记簿的内容,权利人就面临失权的危险。为了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登记机关在进行了房屋登记之后,有必要再向权利人发放房产证,其上记载与登记簿相同的内容。如果事后发现登记簿的记载有与房产证相异之处,权利人可以房产证的记载对抗登记机关,要求登记机关恢复原记载并承担责任。所以,在以登记作为不动产权利公示方法的制度体系中,房产证的主要功用是在约束登记机关的行为,发放房产证是保证登记安全的重要措施。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承认19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1994年以后,没有领结婚证,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结婚证的话,你与对方的关系属于非法同居,如果已经协商好的话,你们可以直接分割双方的共有财产,无办理离婚证。如果是19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诉,判决离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需要进行询问的话可以进入我的个人主页与我详谈,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你好,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公司无故辞退员工,需要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您在法律方面需要帮助,您可以进一步让我了解相关细节,我可以进一步给您提出意见,点击头像个人主页有我的个人信息,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维权。 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 (1)写好书 (2)携带证据和书到立案并交诉讼费 (3)开庭审理过程主要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宣判等几个阶段。 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方将夫妻共同存款全部以现金形式取走转移,并且声称已经将钱全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消费,实际则是将存款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银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一般不准许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故只能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辩驳: 第 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可能消费的数额,以及取款的目的; 第 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全部正常消费完毕; 第 三、收集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 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动情况。 一般而言,处理,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的很难得到支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状由当事人自己写,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书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状和普通的民事状是一样的,写明双方当事人信息,案由,诉讼请求即可。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宣告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受案人民提交诉状。最高人民《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事附带民事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首部应当写明: (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状”; (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尾部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的名称;( 2)附带民事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 4)具状时间。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保证人是企业的,企业在保证责间破产的,债权人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向破产企业申报债权,债权人也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债务,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注意事项: 1、注意债权申报的时间。债权申报最短不少于30天,而最长不超过3个月,所以侵权人要注意在这个时间段内申报债权。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同,要注意在申报的时候注明债权是属于担保债权,并且提交相应的证据。 3、债权人可以出席债权人会议,以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 通过上文的分析,在连带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要注意申报债权的相关问题,债权人同时也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双管齐下才能有效保障自己实现债权。
律图云南律师 2分钟前接洽了一条工伤赔偿领域的问题
肖玉婉律师 2分钟前接洽了一条工伤赔偿领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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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凯律师 2分钟前接洽了一条刑事辩护领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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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搞错啊?这是你亲手画押的借条,现在还不承认了?你不还我就去法院告你。”洪先生气愤的问电话里的人。 “什么我亲手画押啊?写这个欠条的时候,我们仍是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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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房屋征收拆迁中的举证责任谁来承担 被拆迁人起诉拆迁主管部门,提起的是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由被告来承担,行政机关有义务在诉讼中举出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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