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对于未直接负责任抚养未成年人的一方,应当依据子女个体成长过程中的真实需求及经济承受力来支付抚养补偿金。
相关法规明确要求,若抚养者有稳定职业,则应按其年收入的20%至30%作为抚养费用;
若已承担两名或多名子女的抚养义务,补偿标准可酌情适度上调,然而,通常不应超过年收入的5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