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之后,每对夫妇都应当遵守互相忠诚的承诺,然而,当其中一方选择了婚内出轨,无疑将严重破坏双方之间的深厚情感。
因此,若无辜受害的另一方无法再承受这份残缺的婚姻之苦,他们便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这段婚姻关系。
然而,由于婚内出轨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明确法院将会如何做出裁决。
对于因婚内出轨而提出离婚的案件,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夫妻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它将有可能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如果婚内出轨者还与他人保持着非法同居的行为,那么这将构成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法院也会据此作出准许离婚的决定。
然而,即使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但在实践过程中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法院同样可以作出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