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中国现行的耕地底线设定为稳固在18亿亩的水平上。
耕地底线是指可持续耕作的土地面积所承受的最小值。
我们目前坚定不移地维护这一标准,并将其视为国家在土地管理和保护方面的根本国策之一。
为了确保这项政策的贯彻执行,我们贯彻了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通过严格控制农业用地跨界转化为建筑用地、对基本农田给予特别保护,以及依据法律规定加强耕地保护等多种手段来保证。《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