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情况,我们建议在争议得到妥善处理之后,再来进行确权登记及颁发证书事宜。
双方当事人可优先考虑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争端,如果协商无果,亦可寻求诸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第三方机构的协助和调解。
若当事人对于协商或调解均表示拒绝或未能达成共识的话,则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