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规,如遇员工尚处在试用期,然而并未签署正式的劳动协议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该名员工有权随时向雇主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仅需提前三日履行相应手续即可自行离开。
若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况,员工同样享有自主离职的权利:
首先是雇主采用强迫、威胁或违反法律规范的方式来强制员工劳动;
其次雇主未能依照劳动条约所载明的条款履行薪资支付义务或不符合提供工作环境的规定。《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