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无权在职工薪资报酬内扣除社会保险滞纳金,因为此类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自主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则自欠缴之日起,按照每日百分之零点零五的比例计算收取滞纳金。
尽管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发放正常薪资待遇,但是他们有权对代扣代缴部分由劳动者自行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