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选择了保价服务的包裹在运输过程中不幸遗失,那么快递公司将会按其保价金额对您进行全额的赔偿。
然而,请注意,如若此次未选择保价的包裹在运输过程中遭到遗失,快递公司将会依照实际损失情况向您赔付,当然,这并不代表其赔偿金额可超越您在此次业务中所支付费用的三倍上限。
对于挂号信件遗失的情况,快递公司同样会以您所支付运费的三倍作为赔偿标准,并将这一事项清晰明确地写于其营业场所以及提供给客户的单据之上,意图引起顾客的强烈关注。
然而,倘若快递公司由于故意或严重疏忽而造成包裹遗失,或是未在上述的相关地点明确告知这一规定,则此等原因所引发的包裹遗失事件便无法运用相应的赔偿限制条款。
但是,以下几种状况下所导致的包裹遗失现象,均不在快递公司的赔偿范围之内:
首先是不可抗力因素,但是,因为不可抗力情况引发的保价包裹损失不应被排除在外;
其次是寄件物品本身因自然特性或者合理损耗产生的损失问题;
再者,便是由寄件人和收件人自身的过错行为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