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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
2、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租赁期间的费用;
3、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
店铺装修费用剩余租期的摊销额;
货物及预期收益的损失;
以及其他可确定的损失等。
《民法典》第730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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