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未续签的处理分两种情形:
一、单位明确不续签并终止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提高原合同条件续订而劳动者拒绝的情形外,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月工资为合同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者需保留原劳动合同、终止通知等证据,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二、单位未续签但继续用工
视为“事实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1.双倍工资:自合同到期后第2个月起,单位需支付每月2倍工资(最长11个月);
2.补订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若超过1年未补签,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若单位此时终止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同上述标准)+双倍工资差额。
维权途径
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时效1年),需提交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用工证明。
提示:劳动者应及时与单位沟通续签事宜,保留书面沟通记录,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权益主张。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公司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无论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均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非赔偿金),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公司解散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5项规定的法定终止情形(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2.经济补偿金支付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6项,因公司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计算: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指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特殊情形说明
若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恰好解散,仍按解散终止处理,经济补偿金计算不受合同到期影响。若公司未依法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加付赔偿金(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
结论:公司解散终止劳动合同(含合同到期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为工作年限乘以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46、4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
三、劳动合同到期自愿不续签如何离职
劳动合同到期后自愿不续签,按以下步骤离职:
首先,提前一定时间(通常按合同约定,无约定的合理时间即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表明自己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如提交离职申请。
其次,进行工作交接。按照公司规定和流程,向公司指定人员交接工作任务、相关文件资料、办公用品等,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然后,配合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如归还门禁卡、工作服等物品,办理财务清算,包括结清工资、报销费用等。
最后,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是后续求职、办理失业登记等所需材料。用人单位应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当探讨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未续签该如何处理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其一,若单位不续签,除劳动者存在过错等法定情形外,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其二,若未续签但劳动者继续在单位工作,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单位有义务及时补签合同,未及时补签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等法律后果。若你在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处理、经济补偿计算、双倍工资主张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问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