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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后债务算谁的

时间:2026.02.22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417人
律师解析:
当公司宣告破产后进行清算,债务的承受方式需根据实际状况决定。
通常而言,企业将运用其所有财产为公司之债务承担起赔偿义务。
在执行破产程序之时,将依据法律明文规定的偿还顺序,逐步使用破产财产对各类债务进行清偿。
在此期间,破产财产首先用于偿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随后依据以下特定顺序进行债务偿还:
1.破产人拖欠工人的薪资、医疗及伤残补助费用,以及应转入工人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给予工人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一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按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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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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