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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三期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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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3 · 1477人看过
导读:女职工三期指孕期、产期、哺乳期。孕期产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降薪、辞退或解除合同。产期顺产产假不少于98天,难产或多胞胎有加假,产假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或单位支付。哺乳期单位不得延班或安排夜班,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多1个加1小时),不得解除合同。
女职工三期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一、女职工三期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女职工三期指孕期、产期、哺乳期。孕期,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产期,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其中顺产不少于98天,各地在此基础上有不同奖励假;难产增加产假;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应在每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用人单位也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解除劳动合同

二、女职工三期待遇被侵犯怎么办

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被侵犯,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可向单位工会、人力资源部门等反映情况,明确指出其行为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要求按规定恢复待遇、支付相应报酬。

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也可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医院诊断证明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三期”权益受侵害的证据,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三、女职工三期待遇维权途径有哪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与用人单位协商:先与单位沟通,明确表达自身诉求,指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之处,争取协商解决。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申请劳动仲裁:女职工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赔偿金等。

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

在了解女职工三期待遇的规定是什么之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该如何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另外,若女职工在三期内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维权?女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如果你在女职工三期权益保障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比如三期工资计算方式、休假时长等,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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