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争议可不可以约定管辖
劳动合同争议一般不可以约定管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因为劳动争议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法律对劳动争议管辖作出专门规定,不允许双方通过约定改变法定管辖。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所以,劳动合同争议通常不能随意约定管辖。
二、劳动合同争议约定管辖是否受法律认可
劳动合同争议约定管辖通常不受法律认可。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另外,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法律关系有其特殊性,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便于争议解决,法律明确限定了管辖范围,不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管辖。所以,劳动合同争议中约定管辖条款一般是无效的。
三、劳动合同争议约定管辖是否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争议约定管辖条款通常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也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可见,法律已对劳动争议管辖作出明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管辖,目的是保障劳动者能更便利地维权。所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管辖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会被认定无效。
在探讨劳动合同争议可不可以约定管辖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两个拓展要点。一是即使约定了管辖,也要遵循法定的特殊规定,比如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约定管辖不能违反此规定。二是若出现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时,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在劳动合同争议管辖约定方面,还存在关于约定效力、与法定管辖冲突处理等疑问,不要让困惑持续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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