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认定

(一)罪与非罪

虽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没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的规定,但是,并非一经实施了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就无例外地构成犯罪,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不宜按犯罪论处。应当指出的是,《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主体是依照国家规定不具备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上述物质资格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是看其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这是考虑到有的毒害性物质涉及范围很广,如日常生活中民间使用相当广泛的灭鼠药等。实践中,未经批准少量制造用以灭鼠虽属非法,但不一定危害公共安全。其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适用《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以犯罪处理。考虑到有的毒害性物质范围很广,如日常生活中民间使用相当广泛的老鼠药等。不具备制造资格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少量制造用以灭鼠虽属非法,但也不一定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不一定要定罪处罚。可适用《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处理。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区分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等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观方面不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的主体是依照国家规定不具备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上述物质资格的自然人或者单位,主观上表现为故意犯罪。危险物品肇事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主体是依照国家规定取得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资格的人或单位,主观上表现为过失犯罪。如医疗、科研教学和生产厂家,如果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违反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而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第三百三十一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与走私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的界限

走私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两者在客观行为方式及行为对象上有相似之处,但也有明显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的管理制度;走私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的对外贸易管制。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的行为,其中的买卖、运输、邮寄必须是在境内非法买卖、运输、邮寄上述物品;走私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出国(边)境的行为。为走私而违反我国的对外贸易管制,逃避海关监管或边防检查,非法运输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进出国(边)境的,则构成走私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

(3)主观故意不同。如果明知是走私进口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而直接向走私人购买,或者明知是走私人购买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进行走私出口而卖给走私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在内海、领海收购、贩卖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没有合法证明的,则不构成本罪,应以走私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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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20:25:24

拆迁协议上可以写哪些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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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协议,可以让对方起诉,针对性解决

2026-02-03 23:25:46

农村外嫁女户口迁走了土地是不是得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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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外嫁女户口迁走,土地是否收回要看情况。若迁入设区的市且转为非农业户口,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若迁入其他农村,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原承包地不应收回。解决方案是先确认迁入地情况,若不应收回而被收回,可与相关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2026-01-30 15:07:36

进行安置房维权对象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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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征收方未按约定交付安置房或补偿不合理,可向房屋征收部门维权,通过与他们沟通协商解决纠纷,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若安置房质量有问题,收集质量问题相关证据,与开发商协商整改、赔偿等事宜,协商无果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三)若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存在问题,先与物业公司沟通要求改进,若不解决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其出面协商,也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026-01-30 13:54:10

外嫁的女子是否能要回娘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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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接听电话,,,

2026-01-30 13:36:28

确权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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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接听电话,,,

2026-01-29 03:21:51

哪些情况会判定拆迁协议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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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拆迁协议存在上述无效情形,被拆迁人应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对方欺诈的聊天记录、隐瞒重要信息的文件等。 (二)与拆迁方进行沟通协商,指出协议无效的原因,要求重新签订合理合法的协议。 (三)若协商不成,被拆迁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并要求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此条涵盖了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导致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为被拆迁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撑。

2026-01-26 18:44:28

后悔签拆迁协议还能不能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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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拆迁协议后后悔,符合法定情形可申请撤销。 2.重大误解,即对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协议内容认识错误,后果与自身意思不符且损失大,可申请撤销。 3.被欺诈、胁迫签订协议,受欺诈、胁迫方可请求撤销。 4.协议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困境等致权利义务不公,受损方可申请撤销。 5.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

2026-01-23 11:26:01

家庭内部拆迁分配协议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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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体方面,所有有权参与分配的家庭成员都应成为协议当事人,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真实表达意愿,这是协议有效的基础。只有这样,协议才能代表各方的真实意思,避免后续因主体问题产生纠纷。 (2)内容上,需明确拆迁补偿的具体项目,详细约定各成员的分配比例或具体金额,避免模糊表述。同时,对款项支付时间、方式作出清晰规定,确保分配能够落实。此外,协议应包含违约责任,增强协议的约束性。 (3)要遵循自愿、公平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这是协议合法性的重要保障,若违反相关规定,协议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4)签订过程建议全程留痕,必要时可邀请无利害关系人见证或进行公证,以增强协议效力和证明力。 提醒:家庭内部签订拆迁分配协议时,各方要仔细审查协议条款,确保自身权益。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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