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的受理年龄限制,我们作出如下具体法律规定:
1、在通常情况之下,提交给劳动仲裁机构处理的案件,其申请人若已年满女性50周岁及男性6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或是在年龄上已经达到构成劳动关系的标准(即16周岁以上),此类申请均将被拒之门外,不受理。
2、如果已过法定退休年龄,然而并未获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士,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视为是劳动关系,此时他们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