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军人违反职责罪 >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 什么是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是指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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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一切行动听指挥,坚决服从命令是对每一名军人的最基本要求。我军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军队,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军人坚决执行命令,是建立在政治觉悟和对首长及上级政治上高度信任的基础上的,是我军官兵一致原则的具体体现。各级首长和指挥人员只有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正确行使指挥部队和部属的职权,才能从根本上保证部属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如果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不仅违背了我军的性质和宗旨,而且必然破坏了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使得部属无法坚决执行命令,严重危害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滥用职权即超越条例条令所规定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不正当地运用职务上的权力。军队条例条令对各级首长和指挥人员都规定了具体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不按照这些规定办事,将职权用在有损于国家和军队利益的地方,就是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是指指使部属实施违反军人的共同职责、一般职责和专业职责的行为。这些违反职责的行为从其危害程度看,包括违反军纪的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但不包括犯罪行为。因为指使部属进行犯罪活动虽然也属于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但这种情况已构成共同犯罪,应按本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不能再按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看待。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指使部属所实施的行为违背了部属所担负的职责,另一种是不正当地让部属履行职责。

    造成严重后果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通常包括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造成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严重毁损及其他严重责任事故的,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引起严重事端的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军队中的各级首长和其他有权指挥他人的人员。根据《内务条令》的规定,军人在行政职务上有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首长,行政职务低的是部属;首长有权对部属下达命令,部属必须服从首长。因此,本罪的犯罪主体与侵害的对象之间必须有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这种隶属关系不仅限于军官和士兵之间的,而且也包括上级军官与下级军官之间的,甚至还包括士兵与士兵之间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的,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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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刑法》对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和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存在部分的法规竞合关系,即《刑法》第397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可以包括一部分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对这种情况,根据刑法理论对法规竞合问题的处理原则,即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优先于一般规定适用,当军队的各级首长和指挥人员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时,应优先适用《刑法》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规定,以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论处。

    二、区分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1、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所侵害的是军队中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而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害的是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

    2、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表现范围比较广泛,并未局限在违反哪一方面的职责,而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范围相对较窄,限定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3、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主体是军队中各级首长和指挥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

    另外,为了体现军法从严的原则,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法定刑要比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定刑要重。在具体案件中,这两种犯罪可能发生犯罪竞合现象,即军队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指使部属实施违反职责的行为,如军械修理所的所长在维修火炮过程中,指使维修人员不按操作程序进行检修,以致发生严重事故的。对这种情况,应按处理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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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量刑标准

    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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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立案标准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是指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重大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五人以上的;

    (三)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合计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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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八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七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是指指挥人员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重大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五人以上的;

    (三)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合计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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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24:46

汽车过户汽车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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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起纠纷,中介是否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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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0: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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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03:24:50

二手房解除合同定金怎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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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37:41

全款买二手房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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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06:58:23

想了解,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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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基于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并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未获得土地使用权就进行转让是违法的,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1 16:30:27

你好我想问问物管无缘无故撵走租客,物管费还需要业主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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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不得无故侵犯业主或租客的合法权益。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无故撵走租客,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物业管理费,业主仍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因为物业管理费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合同义务,与租客无关。不过,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给业主造成了损失,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1 05:14:19

离婚时夫妻过户的房子算不算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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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过户的房子不算二手房。二手房是指再次进行交易买卖的住房,有市场交易特质。而夫妻在离婚时过户房产,并非市场交易行为。 离婚时房产过户,通常依据离婚协议约定或法院判决,将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名下房产变更登记到另一方名下,这属于夫妻财产分割和权属调整,不涉及买卖交易过程。 为明确这类房产变更的性质和避免后续纠纷,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明确规定,清晰界定离婚房产过户与二手房交易;夫妻双方办理过户时保留好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司法机构应对此类纠纷案件进行统一规范的处理,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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