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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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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既包括合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非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故意内容为行为人明知其掺入食品中的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明知其销售的是掺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并且其行为可能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却对此危害结果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但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并非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如果行为人对其结果作为犯罪目的积极追求,则构成其他性质的罪。因此,在认定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时,要注意查明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本罪的犯罪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但犯罪目的不是本罪的必要条件。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颁布了一系列关于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建立起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就是对这一制度的侵犯;同时,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无疑会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很大威胁,因而,这种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所谓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罪属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即构成既遂。“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指无任何营养价值,根本不能食用,对人体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肌体健康的不能食用的原料。如用工业酒精兑制白酒、用不能饮用的污水兑制酱油、用石灰掺进牛奶中,等等。本罪主要表现为两种行为:一是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如果掺入有害物属于食品原料,如防腐剂等,不构成本罪,如果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可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至于非食品原料是否有毒、有害,要经过有关机关鉴定确定。二是行为人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予以销售。即行为人虽未实施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但他明知是有毒、有害食品仍予以销售。认定这种行为,要注意查明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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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认定

    (一)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

    本罪的犯罪对象也属于伪劣产品的概念范围之内,所以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但本罪由于其客体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而独立出来,并与之相排斥,故而在犯罪对象、犯罪客体及认定犯罪的标准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如果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既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违法销售金额又在5万元以上的,应依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以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处罚。

    (二)本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区别

    两罪的区别在于:

    一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生产、销售的是有毒、有害的食品,即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的犯罪对象只是未达到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该食品中未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二是客观方面不同。本罪须具有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而生产、销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尽管也掺入有毒、有害物质从而造成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但加入的物质仍然是食品原料,只不过是变质、腐败或被污染了。

    三是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客观方面要求的行为即可构成既遂;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是危险犯,只有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能构成既遂。

    (三)本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与投放危险物质罪区别的关键是,犯罪的目的不同:本罪的目的是获取非法利润,虽然行为人对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明知的,但并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目的是使不特定多数人死亡或伤害,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本罪与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关键在于对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主观心理态度不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不是故意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而本罪则故意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四)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区别关键也是在于主观方面不同:本罪是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故意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重大责任故和玩忽职守罪对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主观上是过失的。

    (五)本罪与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本罪既侵犯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在客观上往往也造成多数人伤亡的严重后果,所以它与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一些相似之处,区分二者之间的关键在于把握两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故意内容不包括对人体健康严重危害后果的积极追求,而只是放任此危害结果的发生;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故意中包括对危害结果的发生积极追求的意志内容。所以,如果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目的在于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危害,就应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或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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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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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2、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3、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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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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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08:16:40

无证厂房被拆能不能获得补偿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合法建设但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办证的厂房,可获得补偿。由于过去建房管理规范存在不足,不能单纯以无证件就认定为违建,此类厂房应按照合法建筑给予补偿,涵盖房屋价值、搬迁安置等方面。 (2)违建厂房一般不能获得补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法定审批手续而建设的厂房属于违建,通常无法得到补偿。但如果行政机关在拆除时存在程序违法等情形,致使厂房内物品等财产损失,当事人可就这部分损失要求赔偿。 (3)在实践中,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来确定是否给予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范围。 提醒:遇到无证厂房被拆问题,因实际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明确自身权益。

2026-06-02 04:25:42

厂房过户征地补偿多少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厂房过户征地补偿无统一标准,主要包含土地使用权补偿,其根据土地性质和剩余使用年限等确定;厂房重置成新价,是厂房重置建造费用扣除折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厂房经营效益和停产停业期限计算;搬迁费用补偿,包含设备搬运、安装调试等费用。 (2)当地政府会结合经济水平、土地状况等制定具体补偿方案并公示,制定时会考虑土地用途、区位等因素。 (3)遇到征地,需留存厂房状况等证据,可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咨询补偿标准和方案。若对补偿不满,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权益。 提醒: 征地补偿情况复杂,不同厂房实际情况对应补偿方案有差异,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6-01 06:02:05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多少

最近回复:

1.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不统一,由各地自行制定。 2.常见计算方式有:按被征收房屋价值一定比例,如5%-10%;按停产停业期限,结合上年度月均利润与具体月数;按房屋面积,每平给予固定金额。 3.补偿会考虑经营效益、规模等因素。 4.确定补偿可参考当地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可协商、行政复议或诉讼解决。

2026-05-31 01:33:27

厂房动迁赔偿标准是多少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厂房动迁赔偿虽无统一标准,但主要包含房屋价值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补偿和设备补偿等方面。房屋价值补偿会综合考虑厂房的结构、面积、区位等因素进行评估。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需结合厂房被征收前的效益以及停产停业期限来计算。搬迁补偿包括设备搬迁与安装费用等。对于不可搬迁设备,则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3)动迁方会制定详细补偿方案并公告,被征收人可在公告期内查看。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先与征收方协商,协商无果时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被征收人要及时关注补偿方案公告,协商时注意保留证据。不同厂房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5-25 19:10:32

土地和户口不在一个地方!土地股权证应该在哪里

最近回复:

去当地土地局、房管局、派出所、乡政府核实;

2026-05-25 07:24:39

没有产权证的厂房拆迁怎么赔偿

最近回复:

(一)合法建设但无产权厂房:准备建设审批文件、用地证明等材料,证明厂房合法性,争取获得与有证厂房相当补偿,补偿包括房屋价值、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等。 (二)违法建筑厂房:虽按规定无补偿,但部分地方对主动或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会给予适当搬迁补助。 (三)对补偿有异议:先与拆迁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拆迁全程: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收集保存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2026-05-20 09:26:47

2014年临哈高速征地养老保险个人一些未落实

最近回复:

这种情况可以先收集好征地相关的文件和养老保险未落实的证据,然后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或者负责征地工作的机构去反映情况,要求他们按照政策来落实养老保险。如果沟通协调后还是没有解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20 05:30:19

企业被拆迁怎么补偿工厂

最近回复:

1.房产价值补偿:按厂房面积、结构等,经专业评估定金额。 2.设备搬迁安置补偿:可移动设备的运输、调试费,不可搬迁设备的重置价。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企业前三年平均利润、停产期限等算,补经营中断损失。 4.搬迁补偿费用:如搬迁费、安置费,按实际费用算。 5.拆迁奖励补偿:部分地区为鼓励配合拆迁而设。 企业要收集资料谈判,不满补偿可复议或诉讼。

2026-05-07 15:02:32

你好,老家有块地兄弟想独占怎么办

最近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物权,应当平等保护。如果兄弟之间对土地使用权有争议,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在处理此类家庭纠纷时,建议保持冷静,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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