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雇主有义务在一个自然月内与员工签订就业合同。
然而,该合同的实际生效日期应从员工正式进入岗位工作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若自雇佣之日起一个月期限已满,并且雇主已经按照规定书面通知了员工,但员工依然未能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雇主有权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其劳动关系,且无需向员工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