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点执业制度规定需要获得原始雇主的许可方可进行。
理解所谓的“多点执业”,即是指注册有效期内的医师被两个或更多医疗机构聘任,并且依照约定定期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
这一概念源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旨在推动医务工作者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
对于多点执业的具体要求如下:
首先,必须持有有效的医师执业证书,且在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
其次,需具备在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完成工作的能力;
再次,身体状况良好,有足够的体力和精力承担多点执业的工作压力;
第四,申请多点执业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在拟聘用该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之内;
第五,在过去两年内,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须为合格;
最后,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任何经证实的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记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