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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每个月能请几天病假?

时间:2024-03-03 01:30:43 浏览:30789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劳动者在每个月能请几天病假?

我们劳动者在日常的工作中,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情况,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的行为,其中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就是病假,在劳动法中也制定了关于病假的一些法律法规。那么如果身体出现疾病,我们每个月能请几天病假呢?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您解答一下。

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员工一年可以请多少天病假或所请病假的上线时间,员工可以请病假的时间由病情或企业管理制度确定。

一、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计算时间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三、短期病假工资的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四、长期病假工资计算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长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应补到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到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职工的疾病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法的制定是可以大大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其中也具体说明的有关病假、工伤、婚育等情况,这篇文章中也给大家介绍了劳动者在每个月能请几天病假,也说明了在病假期间,我们能够得到的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如果有遇到了企业违反了劳动法的情况,也希望大家能够找到相关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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