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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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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8 · 1346人看过
导读:竞业限制协议的主要要素包括:针对高层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及保密职责员工实施竞业限制;协议需明确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域和期限,并符合法律法规;竞业禁止期限不超两年;违反协议需承担违约责任。
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一、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在竞业禁止协议中,应包含如下条款:

1、仅对企业中的高层管理者、资深科技人才及其他承担保密职责的员工实施竞业限制施加义务;

2、关于竞业禁止范围、地域以及期限等方面内容,须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但约定内容绝不能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3、协议中所规定的竞业禁止期限不得超出两年之久;

4、必须明确约定劳动者若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应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首先,主体不适格无效。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次,超期条款无效。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附有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后,无补偿无效。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后,范围的违法性无效。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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