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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存在预缴吗
营业税存在预缴吗
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经营管理是相互渗透的,我们也经常把经营管理放在一起讲,实际情况也是经营中的科学决策过程便是管理的渗透,而管理中的经营意识可以讲是情商的体现。
2024-02-29 18:17:28
已帮助474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居民债务问题超过几年法院不立案
你好,
借条的诉讼时效
是二年,从债权偿还期限届满起计算。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
诉讼时效
从
债权人
第一次要求
债务人
偿还起计算。 如果
借条
未约定偿还期限,也未向债务人主张债权,那么此债权的时效为二十年,二十年后则不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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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存在预缴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无偿赠与土地使用权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你好,关于上述所提问题,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个人无偿赠与土地使用权是收营业税的。若您情况比较复杂,律图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农民合作社的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文件规定: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各地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农村广为宣传国家税收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大力支持农村税费改革。三、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因此,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一年的营业总额10万,应缴多少税
税务方面是根据你公司的经营范围来确定需要征收缴纳哪些税费,而具体税费是根据公司的经营收入来确认的,这个大概估不出来,大概税费如下,你可以自己估算一下:1、销售货物主要是交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企业,征收率固定是3%;如果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不过你从上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企业所得税税率25%,如果你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则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其他的税种不是主流,比如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按照应纳增值税的7%和3%缴纳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预缴的税费可以税前扣除
您好,关于预缴的税费可以税前扣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20〕31号)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税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部分预提费用可以作为计税成本对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4号)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道路普通运输营业执照里营业额和缴税额怎么填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 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下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个人向非直系亲属赠与房产要哪时候缴纳营业税
网友提问:2020年某公民甲签订一份拆迁安置协议,获补偿实物房产一套,于是当年办了公证,赠与他的非直系亲属乙。,甲凭拆迁安置协议办理该处房产产权证后,乙持2020年公证书向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赠与房产过户手续。请问甲赠与房产,是按旧营业税条例,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还是按新的营业税条例,要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律师解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0〕17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上述规定,2020年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其他个人,但不动产所有权未依法转移,于依法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房屋产权证),应视同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企业还没正式营业去的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121号)文件的规定,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于施工企业的应纳房产税税款,应该通过会计科目的应交税金来进行核算,根据借减贷增的原则,在该科目下方,用贷方的数额来表示企业应该缴纳的房产税数额,借方则表示公司已经交过的房产税税额,贷方减去借方的余额表示该企业应缴纳但是还没有缴纳的税款。具体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数额根据发生额,如实填写。如果企业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房产税,比如是通过银行存款缴纳的,那么分录就做如下所示: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贷:银行存款在我国,房产税的征收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照房产的原值,一次性扣除其百分之三十,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如果房屋用来出租,就需要按照租金缴纳房产税,税率12。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地产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和预交土地增值税在什么地方
一、预售时的差异: 首先是预缴(征)计税依据的差异。 其次是预缴(征)范围的差异。 最后是预缴(征)率的差异。 二、交房时的差异:预缴增值税的房地产应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申报纳税,此时计算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与预缴增值税的预缴计税依据是一致的。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也就是说要对土地增值税预征收入进行调整或进行负数申报。 三、清算后的差异: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征后清算的制度,清算后预缴增值税与预征土地增值税的差异主要有两方面: 第一,“多退少补”规定不同。 第二,预缴(征)截止期限不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多少税?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应该怎么缴税 对于自然人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具体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股权转让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营改增营业税预交后怎样开发票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条规定并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间限制。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国家发布了营改增的政策,对于劳务分包缴税的情况不太熟悉,请问建筑营改增劳务分包实行差额缴税么?
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分类和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分为两类:(1)第一类是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交增值税;(2)第二类是公司注册地差额申报增值税。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的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53号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必须发生分包行为,其中分包包括专业分包、清包工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2)如果是在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缴增值税,则建筑企业必须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果建筑企业公司注册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是同一个国税局管辖地,则不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3)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或建筑企业公司注册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是同一个国税局管辖地,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只要发生分包业务行为,总承包方都在公司注册地差额零申报增值税。(4)分包方向总承包方开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在增值税发票上的“备注栏”中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的名称。 0 赞1条回答 会计网 知道合伙人学会计 有方法 2017-09-07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于一般计税方式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式,甲方取得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如果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不可以抵扣。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差额征税的总承包方,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一、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分类及其税务处理1、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分类和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交增值税;第二类是公司注册地差额申报增值税。其中第一类又分为两种:(1)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分包业务时的总分包差额预交增值税;(2)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分包业务时的总分包差额预交增值税。第二类只有一种差额申报增值税,即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分包业务时的总分包差额申报增值税。2、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的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53号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必须发生分包行为,其中分包包括专业分包、清包工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2)如果是在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缴增值税,则建筑企业必须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果建筑企业公司注册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是同一个国税局管辖地,则不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3)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或建筑企业公司注册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是同一个国税局管辖地,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只要发生分包业务行为,总承包方都在公司注册地差额零申报增值税。(4)分包方向总承包方开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在增值税发票上的“备注栏”中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的名称。(5)建筑企业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①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②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③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3、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的税务处理(1)在工程所在地国税局差额预缴增值税的处理。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建筑企业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差额预缴增值税。第一,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总承包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如下: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第二,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总承包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如下: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第三,小规模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总承包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如下: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第四,建筑企业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2)在公司注册地国税局差额零申报增值税的处理。由于只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分包行为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在公司注册地国税局差额申报增值税的情况。而且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在发生分包情况下,在工程所地国税局已经按照3%的税率差额预交增值税,回公司注册地也是按照3%税率差额申报增值税,基于规避重复征税的考虑,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在公司注册地国税局只能差额零申报增值税。二、简易计税方法的总分包之间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发票开具及账务处理1、会计核算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1)二级科目“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2)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二级科目“预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月末企业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2)《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但应注意:合同成本不包括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但是根据分包工程进度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应构成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即总包应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处理,以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这与《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人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相吻合。2、税务处理依据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业采用简易计税的情况下,建筑企业总包扣除分包差额计税,即按照(总包额-分包额) ÷(1+3%) ×3%.在工程施工所在地进行预缴增值税和在建筑企业注册所在地零申报增值税。 以上是建筑营改增劳务分包实行差额缴税么?问题解答。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一个大学的认识的朋友大学毕业后结婚了,因为家里父母挺有钱的,最近准备买了房子,还涉及网上签约合同什么的,朋友不是太懂,想详细的了解一下网签备案预缴税的法律依据都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所以需要登记备案,原因是当合同文本签订后,必须要到房地产交易核心登记备案才能生效,由于开发商向核心送来的时间不固定,办理日期也各有不同。开发商为了提高效率,不会逐户的办理,而会采取分批办理的形式,这样就致使买卖合同的备案时日会相应延后。网签和备案的区别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网签只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而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两者的共同作用是 ,防止一房多买,但我们要注意的是网签是没有备案的法律效力的,只能实现备案的管理效果。办理好网签后如要实现备案的法律效力还必须要到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合同备案的具体流程客户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后,开发商会将购房合同集中递交到房管局进行备案,此过程一般需要三十天时间。如客户为按揭购房,待合同在房管局备案完后,还需再将客户的所有贷款资料递交给按揭银行进行审核,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此过程的办理时间一般也需要三十天左右(视不同银行工作情况而定)。待以上手续全部完成后,签约核心会通知客户领取购房合同。如果已经备案成功,但是还不能拿到购房合同,可以让开发商告诉备案登记号,之后可以直接在网上查询到相关的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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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2024-05-01 10:08:24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刘阳律师
2024-04-30 10:19:39
你好!请问你有什么法律问题?
问题:你好,你好?
吕美亮律师
2024-04-29 22:23:22
您好您是什么问题需要咨询
问题:我要地址面谈?
杜强吉律师
2024-04-29 17:37:13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4-29 14:39:1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4-29 08:03:41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4-28 21:59:36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4-27 18:06:2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吕美亮律师
2024-04-25 18:41:03
你好你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
问题:你好?
吕美亮律师
2024-04-25 18:03:32
您好您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
问题:你好?
刘阳律师
2024-04-30 10: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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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你好,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4-29 14:39:1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5-01 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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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2024-04-29 22: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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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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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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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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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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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2024-04-25 18: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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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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