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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时效起点是多少

股东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时效起点是多少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以及分红比例的依据。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
2024-04-30 18:25:05 已帮助18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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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时效起点是多少
深入剖析:
债权人因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提起诉讼时,其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线终端应始于公司债权人物有所知或理应有识地了解到该公司无法落实有效清算工作之时。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性质之人,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而言,如果他们未能在法定的时间期限之内,立即组建清算团队开展清算活动,使得公司的资产严重贬值、严重流失、严重损失,甚至遭到毁灭性打击,此时债权人主张这些人对公司应付债务的损失范围内负有赔偿责任,相应的人民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对此种申诉采取支持的态度。
同样的,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没有积极履行其清算义务,使公司的主要财产、财务账册、重要文档等遭受到损害,以至于无法顺利展开清算程序,此时债权人主张上述人员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人民法院也将依法给予支持。《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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