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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赠与土地使用权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瞿* 江苏-徐州 土地承包咨询 2022.03.30 09:42:18 481人阅读

无偿赠与土地使用权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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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企业不交土地使用税最严重会有按《税收征管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相关法律规定:《征管法》 第四十四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偷税漏税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熟悉:违反税法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如:罚款金额、倍数、比率) 重点:对偷税行为的处罚(结合综合题) 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给予同样的处罚。 偷税额1万元以下1—10万10万元以上 偷税比例10%以下10—30% 30%以上处罚征管法处罚: ①补税 ②滞纳金 ③罚款偷税数额50%—5倍。 刑法处罚: ①罚金:1—5倍 ②判刑:3年以下有限徒刑刑法处罚: ①罚金:1—5倍 ②判刑:3—7年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缴纳的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因此,取得土地使用权,承受者人(购买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契税是以土地的成交价依照契税税率计算缴纳,即:应纳契税成交价适用税率。
其中:契税税率,根据《契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由于我无法获得您的信息,不知道您所在省份。因此,您所在省份的具体契税适用税率,请到主管地税局咨询。
2、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所立的书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应当按照土地成交价依照万分之五税率贴花或汇总计算缴纳。应纳印花税成交价510000。
3、耕地占用税
如果贵公司征用的是耕地,应当缴纳各地占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税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
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具体的适用税额,您可以到主管地税咨询。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附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收据(或土地转让成交的发票),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税票等
二、购买土地后,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程序,竞价成功后,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成交时间,为实际取得了土地使用权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条例》
第九条
第二款规定: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次年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单位税额
单位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幅度内由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因此,具体的单位税额和纳税期限,您可以到主管地税咨询。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三、交由开发商开发土地
借:在建工程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此时只有贵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建安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按照合同签订金额依照万分之三计算缴纳或贴花,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暂无其他税费缴纳情形,待开发完工后,视不同情形依照税法规定确定是否应当缴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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