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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民工保证金缴纳比例

河南省农民工保证金缴纳比例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2024-02-28 09:12:26 已帮助50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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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相关法律规定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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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国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办法,其中就包括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那么,究竟什么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的规定有哪些?今天,律师365小编跟大家聊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概念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二、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的 相关规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第十三条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数额超过专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数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并会同建设、公安等行政部门强制企业补足差额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工资保证金。


可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根据工程合同价款的不同有所不同,比例主要有2%、3%、4%、5%。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由建设单位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具体交纳比例根据工程合同价款的不同也有所不同,主要有2%、3%、4%、5%这四种。如果大家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的缴纳还有其他问题,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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