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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写字楼租赁合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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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652人看过
导读:北京写字楼租赁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租赁房屋的名称、租赁的具体数量、租赁的使用用途、租赁的时间期限、租金以及给付期限和方式、后期租赁房屋设施的维修,违约情况的处理等。
北京写字楼租赁合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北京写字楼租赁合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北京写字楼租赁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合同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就租赁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存在争议的,推定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二、租赁合同包含的具体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写明房屋的确切位置、面积、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租房用途、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等。

4、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6、修缮责任,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

7、房屋状况变更。承租人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9、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

租用写字楼是一种非常常见的行为,因为租用涉及到的问题有很多,因此一定要签订一份详细的合同对各项内容或者出现的问题给出明确的规定与约束。双方需要针对合同中各项内容进行确定确保达成一致,签署合同盖章之后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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