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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风险

不签订劳动合同风险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2-25 17:11:18 已帮助43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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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风险有哪些呢?
很多企业有个错误的认识,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就会将自己套牢,没有合同就与职工没有劳动关系,就可以规避劳动法自由录用和辞退职工。实际上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风险会有很多,如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仅不能免除其对劳动者应有的义务,还要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这样也不利于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因此,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不仅能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同时也在维护公司的利益。 劳动法上所说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雇佣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劳动合同只是这种劳动关系的书面约定。没有熟么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无法证明,没有熟么合同同样可以形成劳动关系,即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只要平工资单等相关证据证人证言等就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除了要承担双倍工资责任外,在预防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有效控制用工成本上同样陷于被动。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而如果是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则必须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接触劳动关系。另外,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无论是何种原因,也无论是何方终止,均需要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对于存在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而言,合同到期如果员工主动不续签而终止,则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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