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工伤事故无法进行等级鉴定,可享有以下补偿权益:
(1)停工留薪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将由用人单位每月按时发放;
(2)对于治疗工伤所需的各项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范畴,均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得到相应的支付;
(3)除此之外,还可能享受到其他相关的补偿权益。
当员工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受事故伤害或患上职业病时,他们有权暂停工作并接受工伤医疗。
在此期间,其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应维持不变,同样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度进行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