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合约解除之后,那些还未予以履行的部分将不再执行下去。
而如果是因为其中一方的过失行为引发了该合同的终止,那么负有过失的一方应对此付出相应的违约赔偿义务。
假如说双方都存在着过失行为,那么就需要依据各自的过失程度来分担违约责任。
再者,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无法查明两方当事人的具体责任,那么我们也应该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则来妥善解决这件事情。
最后,倘若这一切问题都是由于不可控制因素(即不可抗力)所引起的那我们则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部分或全方位的免责。《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