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法定产假总计应为98日。
同时,产假期通常是从孕妇分娩前至少半个月开始起算,直至产后两个半月为止,如属晚婚晚育者则可以将产假时间顺延至四个月。
对于在职的女性员工而言,在她们享受产假期间,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必须确保其薪资福利待遇不变,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降职减薪、解雇或修改劳动合同等举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