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经由出租人明确表示同意后,方可将租赁物品进行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转让行为并不影响初始订立的租赁契约效力,且第三方在使用租赁物品期间所产生的任何内在或外在损坏均应由承租人担负赔偿责任。
然而,若承租人在未获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转租,那么出租人有权单方面撤销该租赁合同,以维护自身权益。《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