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抵押担保专题 > 保证期间中断的情形

保证期间中断的情形

保证期间中断的情形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4-18 11:45:02 已帮助151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保证期间中断的情形
保证期间虽未被归类为典型意义上的除斥期间,然而其内在效能却与除斥期间类似,即实现所谓的“除权”作用。
所谓除权,即是一个不受时间延续影响的过程,因此保证期间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出现时间中断的现象。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亦可参照诉讼时效中断之相关规制。
在一般性保证中,若债权人为在保证期间结束之前向债务方提出诉讼或仲裁申请,则自保证人享有拒绝对保证义务承担责任之权力的日期起,便应启动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针对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为在保证期间结束前向保证人寻求承担保证责任时,也将从此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