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将会导致格式合同宣告失效:
首先,当签订合同的参与者缺乏法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时;
其次,当签约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达成约定;
再者,如果合同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中强制性的规范要求,或者背离了公认的道德和公共秩序;
此外,倘若合同签订过程存在着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以及在格式合同签订后对对方人员造成了实质性的人身伤害等原因也会使格式合同丧失效力;
最后,假如这个格式合同是由当事方中的某人或某些人故意or疏忽大意造成的对方财物受损的话,也是无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当制定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过分地免除了自身的责任或者转移了自己的义务,或者让对方承受更大的压力和责任,甚至直接限制了对方的基本权利时,也会导致该格式合同失效。
同样地,如果制定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从根本上排除了对方的重大权益也会导致类似的问题。《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