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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实务如何

深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实务如何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2024-04-06 13:25:13 已帮助19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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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实务如何
深圳小产权房的买卖过程中所实行的审判逻辑呈现出与其他地域截然不同的特点。首先,针对原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他们的会员自行建设的合法建筑物,由于集体土地在经历国有化进程后,那些关于集体用地的诸多限制性措施已经失去了其原有效力,因此我们遵循鼓励交易的准则,这一类房屋的买卖合同将被视为有效。假如卖方以此为借口,声称因为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而要求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不应得到法庭的支持,买方可继续享受该房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其次,对于那些已经按照法定程序确认权属的建筑,无论其所有权类型是不是市场商品房,对于在此之前就签订过买卖协议的买方来说,其相关买卖合同应该被认定为有效的,其余具体处理事宜可参照上述第一点。再次,对于那些还没有得到完全法律认可,也没有获得临时使用许可证的非法建筑物,由于政府相关部门还没有进行最终对其合法性的确认,这时法院不宜直接做出实体裁决,可选择暂时不进行立案处理,或者在接到案件后等待行政机关给出最终决策。最后,对于那些既没有进行权属确定,也没有取得临时使用许可证的非法建筑物而言,鉴于它们已经被明确地确认不能通过申报程序转变为合法建筑,那么相应的买卖合同应当被确定为无效,同时双方应按合同无效的一般原则来恢复原状并归还原物。《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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