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福利恰属职工薪酬之范畴,理当透过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加以妥善处理。
职工薪酬准则明确指出,辞退福利涵盖了两个主要层面:
首先是在劳动者劳动合同尚未届满之前,无论其个人意愿如何,若由企业单方面做出决策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务关系并支付相应补偿;
其次是对于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之前,按照企业的政策作出裁员决策时给予的补偿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