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倘若对某个存在无证驾驶情形且最终遭受了拘留罚责的当事人,公安机关需向其发出适当的通告。
接到通告的当事人若对此罚责毫无异议便有权中止申请复议程序。
此外,当事人在接获通告后需于24小时内亲赴公安机关指定拘留场所承受罚责。
在此过程中切勿遗漏交付执行拘留通知书予当事人。
(2)凡经公安机关决定给予拘留处理的当事人,如其本人或亲属能够寻得合适的担保人员,抑或是依据相关法律要求缴纳保证金额者,皆可在申诉与诉讼期间内,暂时停止执行原有的判决。
然若原判撤销或正式实施后,根据法规之定,先前交付的保证金额须退还给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