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深入探讨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此条款明确指出,若有人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情况下,造成了严重的事故后果,包括使人重伤、死亡或是对公共及私人财产造成巨大损害,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跑,甚至还有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存在,那么他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如果因为行为人的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那么他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关于自首情节,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到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是否如实供述罪行以及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根据这些因素,我们可以适当减轻基准刑的40%以下。
如果犯罪行为相对轻微,我们还可以进一步降低基准刑的40%以上,甚至可以依法免除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