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重要的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禁止居民从建筑物内部抛掷物品或高空坠物行为。
同时,对于由此产生的对受害人权益造成侵害的情况,责任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此外,物业公司及其他管理方有责任采取必要和适当的预防措施以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若未能严格执行这些安全保障措施,则其必须承担因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引起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