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你们的问题不算大问题,即使他按期向你交付房子,但“
买卖不破租赁”,在原租户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你也不能赶租户走,必须要等到租户
合同到期,你也才能与租户终止合同。至于这一段时间的贷款由谁承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双方贷款交割时间,如果合同未约定明确,我个人觉得这是双方可以谈的问题。
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了,你们已经是这间房子的主人了。因为现在房子钥匙还在原房主手中,房子来未办交接,为了保证你们将来不会发生扯皮,建议你最好不撬锁。建议你们还是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谈谈如何解决对双方比较公平,为了这样的小事,不值得去争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