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养老保险企业的可以补,普通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的不可以。
2016年人社部出台过一个文件,叫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提出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不可以通过事后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是可以补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如果企业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日承担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然后可以补缴。
怎样判断是企业的呢?劳动者和企业必须建立劳动关系,由企业给发放工资并附有有相应的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材料。而且有的地区还要求有相应的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或者社保征缴部门的法律文书。
(2)医疗保险可以补交三个月之内的保险。这实际上是一个人性化的措施,以长久以来一直存在。
职工由于转换单位或者变换工作等原因,肯定会出现医疗保险中断的情况,因此国家规定了三个月的衔接期,保障职工短期内中断医保缴费待遇可以正常享受或者补缴补报。
一般来讲,在整个医保等待期内,所有补缴的时间是不超过三个月的。
比如当地的医保等待期是6个月,不能说我补缴了三个月,正常缴费一个月,然后要再补缴两个月,仍然可以中间享受医保待遇。
【法律依据内容】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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