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企业因未能按时向员工支付长达三个月及以上的薪资且总金额达到了五千元至两万元之间的范畴的话;
或者是由于未能如期向超过十位的员工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且这些未支付薪资的总额累计高达三万元至十万元区间的情况下,都将可能引起法律方面的关注与追责。
对于那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如果能够在刑事立案后及时地支付所欠薪资,那么或许还有机会争取到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方式。
然而,如果企业通过转移资产、逃匿等手段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明明具备支付能力却故意拖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且涉及的金额较大,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多次责令支付仍然无动于衷的话,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
若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