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劳动者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时间内提出辞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将按照一整年来为您核算薪酬,若低于六个月,我们将会向您支给予雇佣关系存续期间半个月的薪酬作为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我们将按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支付给您经济补偿金,同时,我们也会遵守相关规定,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的总金额不会超过十二年。
最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