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不可以代替儿子起诉离婚。
2、儿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求离婚的,应当由本人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若儿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可以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为进行离婚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